拾得手機刪除資料引發糾紛 法院調解化解矛盾
延吉新聞網5月8日訊(記者 旦增珠扎)近日,延吉法院成功調解一起因拾得手機后刪除機主資料引發的侵權責任糾紛案件。該案涉及《民法典》中關于遺失物返還與保管義務的法律規定,引發社會對數字時代財物保管責任的關注。
2024年10月,攝影愛好者小張在延吉不慎丟失手機,多次聯系無果后報警求助。后經查證,手機被70多歲的宋大爺拾得,并最終通過郵寄歸還。然而,小張發現手機內存儲的珍貴野生動植物影像、旅游足跡及重要微信聯系人等資料均被刪除,且無法恢復。這些資料是小張多年來的心血,具有特殊的紀念和研究價值。因協商未果,小張將宋大爺訴至法院,要求賠償損失。
法院受理后,承辦法官調查發現,宋大爺在拾得手機后,為方便自用,清空了手機內所有數據,導致小張的重要資料永久性丟失。根據《民法典》第314條和第316條規定,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且在返還前負有妥善保管義務,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遺失物毀損、滅失的,需承擔民事責任。法官認為,宋大爺擅自刪除數據的行為已違反保管義務,應承擔相應責任。
考慮到被刪除的影像資料難以用金錢衡量,且宋大爺年事已高,主觀惡意較輕,法院組織雙方調解。經法官釋法說理,宋大爺認識到自身行為的法律后果,同意適當賠償。最終,小張僅接受了因行程耽誤及郵寄產生的費用,并主動撤回起訴,糾紛得以化解。
法官提醒,拾得他人財物應及時歸還或上交有關部門,并確保財物完好無損。擅自使用或處置可能構成侵權,需承擔法律責任。此案也警示公眾:在數字時代,電子設備中的數據同樣受法律保護,拾得者應謹慎對待,避免因不當操作引發糾紛。
初審:旦增珠扎
復審:李軍廣
終審:王春榮
2024年10月,攝影愛好者小張在延吉不慎丟失手機,多次聯系無果后報警求助。后經查證,手機被70多歲的宋大爺拾得,并最終通過郵寄歸還。然而,小張發現手機內存儲的珍貴野生動植物影像、旅游足跡及重要微信聯系人等資料均被刪除,且無法恢復。這些資料是小張多年來的心血,具有特殊的紀念和研究價值。因協商未果,小張將宋大爺訴至法院,要求賠償損失。
法院受理后,承辦法官調查發現,宋大爺在拾得手機后,為方便自用,清空了手機內所有數據,導致小張的重要資料永久性丟失。根據《民法典》第314條和第316條規定,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且在返還前負有妥善保管義務,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遺失物毀損、滅失的,需承擔民事責任。法官認為,宋大爺擅自刪除數據的行為已違反保管義務,應承擔相應責任。
考慮到被刪除的影像資料難以用金錢衡量,且宋大爺年事已高,主觀惡意較輕,法院組織雙方調解。經法官釋法說理,宋大爺認識到自身行為的法律后果,同意適當賠償。最終,小張僅接受了因行程耽誤及郵寄產生的費用,并主動撤回起訴,糾紛得以化解。
法官提醒,拾得他人財物應及時歸還或上交有關部門,并確保財物完好無損。擅自使用或處置可能構成侵權,需承擔法律責任。此案也警示公眾:在數字時代,電子設備中的數據同樣受法律保護,拾得者應謹慎對待,避免因不當操作引發糾紛。
初審:旦增珠扎
復審:李軍廣
終審:王春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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